子女不在身边,谁来维护“空巢”、失智、失能、独居老人的权益,照料他们的生活起居?
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举办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活动,发布了《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和《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为老年人“意定监护”提供了指南。根据相关指引,老年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将晚年托付给信任的人,以便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依的目标。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数量持续上升。随着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民事行为能力逐渐减弱,部分老年人被动陷入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困境,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开展的老年人监护问题大调研,无人监护和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
《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在1611名调查对象中,有接近80%的老年人担心自己将来可能会无人照护,以及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没有子女或配偶在身边,因而无人办理紧急就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监护不足的担忧。
研究报告建议出台老年人监护专项立法,从而解决当前老年人监护中存在的制度保障及政策协同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实施老年人监护的“卡脖子”问题。
据了解,监护困境老人主要包括未生育子女的老年人、“失独”老年人、残障老年人、长期“空巢”家庭的老年人,以及有监护纠纷的老年人等群体。对这些老年人来说,“意定监护”尤为重要。
“意定监护”适用于很多家庭保护不足的老年人,是家庭监护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北京市老龄协会副会长白玲说,为了让“意定监护”更可行,北京市老龄协会结合北京的服务实践,组织专家团队制定了《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
她介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好,然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与监护人约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对方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关系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定代理,而是基于委托关系的意定代理,能够充分体现老年人意愿。”
据了解,北京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有助于切实解决老年人因无人监护而面临的现实困境。两年来,北京市老龄协会已经与80多户无人监护的老年人家庭签约并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养老问题。
白玲说:“‘意定监护’是新生事物,在很多领域的政策保障尚不健全。社会公众对‘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各部门之间做好协同工作,强化连贯性和统一性,稳妥推进制度建设。”她还提醒,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协议的主体要件、签订形式、设立条件以及协议内容,尽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形,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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