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