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3日
第05版:05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21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八条。

本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21-04-03 (2020年12月21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8759.html 1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