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河北省将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服务量不饱和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河北省将持续开展社区(含乡镇)医养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统筹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拓展康复、护理及养老服务,并以社区为平台将医养综合服务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在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依托现有服务平台,探索开发医养结合信息化系统,推进医疗、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实现院内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的共享共用。同时,引进京津冀优质医疗资源加盟平台,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省将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此外,意见还明确,河北省将优化团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组成的综合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