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沧州晚报》报道,2024年,有近七成受访者称没有休年假,而超60%的受访者称是“主动”放弃年休假。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对未休假的员工,应当支付工资报酬。
不少单位认为,只要劳动者“主动”放弃年休假,有关年休假的权益便一笔勾销了。显然,这是一种推责式认知误区。
“主动”放弃年休假不等于权益“归零”。我国法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普法,让劳动者敢于开口请假,敢于休假。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单位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是最重要的,用人单位要算好大账,让劳动者不吃亏,才能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