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市启用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群众可以在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窗口业务时出示使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
申领:
个人车辆申领可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功能,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用户名下有机动车的,可点击电子行驶证右侧的“申领”按钮进行申领。
单位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申领。
出示:
本人直接出示: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后,点击下方列表项即可显示电子行驶证。
单位车辆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查看。
授权他人出示:授权人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授权”按钮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提交授权。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被授权人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
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解除授权”按钮中途解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