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
第02版:02

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布

初次登记400元/只 年度检验100元/只

近日,沧州市发改委、沧州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布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和对象:

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军用犬、警用犬等特种犬,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除外。

盲人饲养导盲犬的,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的,六十周岁以上无配偶、无子女孤寡老人养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养期间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400元/只(一次性收取,不含犬只免疫费)。犬只登记主要包括:查询犬只狂犬免疫情况、犬只基本健康检查、制作养犬免疫登记证、植入电子标识(身份芯片)、读写犬只智能犬牌、采集犬只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等服务。

犬只年度检验费为100元/只(从登记次年开始按年度收取,不含犬只免疫费)。年度检验主要包括:查询犬只狂犬免疫情况、犬只基本健康检查、登记证信息复核、采集犬只身份信息、更改智能犬牌信息录入系统等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养犬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养犬免疫登记证、电子标识(身份芯片)、智能犬牌等遗失、损毁的,按规定补办或补植。补办或补植费用均按养犬免疫登记证、电子标识(身份芯片)、智能犬牌购进价格收取。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养犬管理费用支出,列入政府财政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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