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
第02版:02

我市中心城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限行区域调整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调整中心城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

将中心城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由: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调整为: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从事农业生产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依法登记后,到属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2024-11-11 我市中心城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5620.html 1 限行区域调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