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孟村男子李某与女子张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多次给张某转账,半年多的时间里,共计转款11万余元。今年年初,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某要求张某返11万余元遭拒。为此,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近日,孟村法院法官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李某9万元。
(9月3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如意:半年就转账11万元,这样的“恋爱消费”确实有点多。
@杨文宗:所谓的情侣之间的消费,实际上是女方一人独自在消费,男方要求返还,不无道理。
@战地黄花分外红:11万元的“情侣消费”,金额确实太大了。
@孔乙己的长衫:正常的恋爱开销无可厚非,但数额明显巨大的消费还是需要谨慎。
@王泽忠:恋爱期间,赠与女方的小额消费,应该不用返还了吧?
@大秋1583:如果谈恋爱的时候,买一根冰棍都要和女方算清楚,这也太斤斤计较了吧!
@山蜂:看电影、吃饭、买衣服……这些小额消费不用返还。
@何夜无月:特殊节日,比如带有“520”特殊意义的转账红包,也可以不用返还。
@车有豪:恋爱的时候,多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