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6日
第03版:03

我市将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征集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 苏少静)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9月4日至9月15日,我市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据介绍,为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本次征集区域为沧州市中心城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加合理支出的建安成本及不超过5%的利润,由收购主体核算价格。

收购条件为:

(一)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二)收购房源位于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三)按照“保基本”要求,重点收购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宅优先按照整栋、整单元收购;

(五)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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