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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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已被判刑,被撞者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盐山法院:责任方已服刑,不需支付

本报讯(通讯员 白红红 刘忠晓 记者 唐慧)一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成十级伤残,将事故责任方告上法庭。盐山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刘某驾车与路边一餐车及行人韩某相撞后逃逸,造成两车受损,行人韩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又弃车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韩某无责任。

这起事故造成韩某十级伤残。为了索要赔偿,韩某将刘某起诉到盐山法院。对于韩某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盐山法院认为,刘某为此案已经入狱服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刘某无需再给付韩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盐山法院判决,支持韩某提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请求。对于韩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不予支持。

2024-08-06 盐山法院:责任方已服刑,不需支付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36484.html 1 肇事者已被判刑,被撞者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