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张“养老一卡通”会员卡,就“可享受高额折扣并将获得高额利息”;交纳本金越多,养老项目折扣就越大,甚至能“退还本金”;每满一年,就可获赠10%左右的床位补贴券,合同期满后,还“将返还本金并把补贴券兑成现金”……
正是这些“高折扣”“高返现”的诱饵,让许多老人辛苦大半生攒下的养老钱打了水漂。不时曝出的此类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已被剥下了养老服务骗局的华丽外衣——
预收高额费用,却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看起来很美的“旅游养老”“养生养老”“终身养老”,实则是觊觎老人钱财的庞氏骗局。
七部门联手出招
将整顿“坑老”乱象
行业如此混乱,水如此之浑浊,亟待治理整顿。
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进行细化监管,算是掐住了养老行骗这条毒蛇的“七寸”,可望为老年人的钱袋子再扎一道“安全绳”。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发力,社会化养老应运而生,行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一些居心叵测者,却将目光瞄上了人们养老的钱袋子。
“高额返息,到期退还本金”“办理会员卡,享受旅居养老服务”“一次付费,终身服务”……诸如此类的宣传,让很多老人为之心动。殊不知,这些宣传背后,竟藏着精心算计。
民政部发布过这样的案例——
湖南一家养老公司宣称,可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凭卡可按折扣价享受公司在多地的服务;若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还可返还利息”。这家公司在两年半时间内,为160多名老年人办理了会员卡,收取费用1200多万元。后来,人们才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关经营实体,老年人所交的钱款都被公司老板胡乱挥霍掉了。
河南某养老服务公司曾在全国多地设立集资点,以筹建老年公寓、养老公司等名义,大肆推销会员消费卡、预约股权认购,向6000余人非法集资高达5亿余元人民币。后来,资金链断裂,至案发时,仍有3.6亿元未能兑付给老年会员。
类似案例表明,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希望享受低价格、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心理,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以办卡、充值、预定床位、提供最低生活保证金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先充值,以这方式诓骗钱财。
打蛇打“七寸”
管住预收费
养老领域的这些乱象,很关键的一环是预收费。瞄准养老乱象,管住了预收费,也就掐住了以养老行骗这条“毒蛇”的“七寸”。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于规范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
《意见》共4部分14项,对养老服务领域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预收费做出细致规定。主要看点有——
规定收取要求 《意见》对预收费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部纳入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限定使用用途 《意见》明确: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等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之外,不得支出。《意见》明确了预收费的限制性规定,目的是确保专款专用。
明确协议管理 聚焦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签订协议、告知风险、开具发票、退还费用、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将最大程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破解“退费难”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养老产品“金融化”对老人极具吸引力和欺骗性,部分职能部门监管存在客观困难。《意见》着眼于全过程监管,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全社会共同行动
看好老人钱袋子
让老年人能够顺心顺气、有尊严地颐养天年,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梦想。
成书于汉代的《礼记·礼运》中,就有了“老有所终”的养老理念。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一个好的政策制定出台后,高质、高效落地就成了关键。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先得守护好他们赖以养老的钱袋子。
七部门的《意见》提供了原则性指导,具体实施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日常检查,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必须主动出击、露头就打、“打早打小”。
守望好养老的钱袋子,老年朋友及家人也需擦亮双眼,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额回报”“终身养老”等不实宣传。购买服务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应开展知识普及宣讲活动,用老年人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和方式,提高老年人群体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斩断伸向养老钱袋子的黑手,保证老年人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