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孔大龙 节洪伟 记者 唐慧)一男子驾车直行经过吴桥县泰山道与嘉陵江路交叉路口,为“抢”黄灯撞上骑车人。近日,吴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车人负主责。
日前,李某驾驶轿车沿吴桥县泰山道向北行驶。在嘉陵江路与泰山道交叉路口,眼见路口交通信号灯变成了黄灯,李某没有停车,想要“抢灯”通过路口。其间,李某驾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门某某头部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吴桥交警大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勘查,了解了事发经过。
近日,吴桥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某驾驶汽车闯黄灯快速通过路口时观察不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门某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左转弯时观察不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