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测医疗废水、未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运河区美康口腔诊所未开展医疗污水检测工作,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集转运,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