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2日
第10版:10

“小过重罚”不可取

近日,四川一家采耳店开业两周获利500元,因未申请相关许可,被罚款22万元。

从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到土豆涨价几毛钱被罚30万元,我们不禁要问,“小过重罚”何时能休?

过罚相当是执法的基本原则。近日,国务院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了“大错大罚”“小错小罚”。但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机械执法,个别执法部门以执法代替普法,忽视群众感受。

执法的关键在“精准”,罚得宽严相济,才能让人服气。 据《新华日报》

2024-04-02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24160.html 1 “小过重罚”不可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