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3日
第04版:04

男女双方在法庭上的处境并不相同

彩礼纠纷何解?

22岁的孕妇周娜正在考虑与未婚夫退婚的事。

家住贵州某县的她和大两岁的未婚夫在网上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订婚。订婚时周娜考虑到男方是单亲家庭且刚买房、装修花费不少,在当地8.8万和12.8万的彩礼标准下,自己做主要了6.8万的彩礼礼金,五金首饰也仅选择了三金。

一个月前,周娜发现未婚夫疑似出轨,但面对聊天和支付记录,对方一直回避并拒绝沟通,心灰意冷的周娜想分开。一方面,孕中的她还未想好腹中胎儿的去留,上一次流产的生理损伤、心理阴影还伴随着自己;另一方面,她担心还未来得及举办婚礼并作结婚登记,自己收到的彩礼不受法律保护。

当地律师的回复也证实了她的担心。200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五条中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当事人申请退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指出,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

当中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时,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纷争

“彩礼本来就是结婚娶老婆的,没结成婚或者闪离,女方肯定要退钱。”24岁的张谦是河南豫东某县农村的男青年,他的邻居大哥正在与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的前妻打彩礼纠纷的官司。

按照当地的习惯,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就等于是对女方的赔偿不能再要回;而若女方提出,就要归还彩礼,以补偿男方变成“二婚”的名誉损失。

张谦说两人已经结婚一年多,且育有一女,离婚一般不再追要彩礼,但邻居大哥订婚时给女方的35万元彩礼礼金在当地是“顶配”,且彩礼留在了女方娘家,“两人的小家又没花,不退不合理”。而且邻居大哥离婚后再娶还得花钱,“本身就欠了一屁股账,不退回来再贷款结婚,对男方太不公平!”

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的《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因无力支付彩礼而借钱举债娶妻,为婚姻倾尽所有但面临婚姻失去维持的可能,且没有实现老百姓对婚姻生儿育女的传统期待时,法律规定应该退还。

张谦把订婚结婚形容为“家庭破产的开始”,即将订婚的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订婚礼金需要16.8万元,五金要花4万余元,60箱至80箱的礼品、烟酒等还要花费约1.5万元,加起来是近23万元的支出。

差异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适婚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结构性失衡,彩礼的标准不断提高。

多位专家和律师都向记者表示,彩礼纠纷的发生和彩礼金额的提高密不可分。张荆认为,早年的彩礼纠纷少主要是因为过去的彩礼金额并不高。

广东方则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飞指出,彩礼数额比较大的地区更易发生彩礼纠纷。他举例说,广东广西的彩礼在1万元到3万元间,因为金额较少,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就相对比较少,但北方尤其是中原地区,彩礼数额比较大,甚至有家庭是负债结婚,一旦结婚的目的落空,随之而来的彩礼纠纷也就更多。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胡云红面向全国25个省市法官的一份问卷调查也显示,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数量在地域上呈现西多东少、北多南少的特点。

事实上,随着彩礼金额走高,彩礼的用途和去向也更多地被关注。在农村地区,上述村管事告诉记者,彩礼给男方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女方来说,是否带回夫家及是否愿意共同偿还债务的决策会为婚姻埋下隐患。

博弈

彩礼纠纷双方在法庭上的处境并不相同。刘胜飞和张荆都表示,在2004年施行的《司法解释》的精神下,男方只要没有达成结婚目的,主张现实与女方承诺的不一致,自己被女方“骗”了,所给付的财物并非彩礼而是女方以各种名目的索取,或强调在婚后女方没有忠于婚姻,或躲在娘家就不回来,“简而言之是不好好过日子”,提交相关支付的证明,退还的诉求基本都会被支持。

而到了女方,则需要证明事实同居,证明可能曾发生过的怀孕、流产等,也需证明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如租房、旅游、消费等。如女方有证据证明共同使用,法官会作相应的扣减。“但问题是很难证明,因为一般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刘胜飞说,这往往令她们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

河南某地基层法官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如果彩礼的流向是作为男女双方的生活支出,很难提供证据,对法庭来说,为确定退还比例增加了难度。

改变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彩礼的最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三种情形反向排除给付财物属于彩礼的范畴,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规定》第五条指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张荆看来,《规定》是顺应当下社会现状、整合了近年来一线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集中反馈。多位律师和法官都认为,《规定》更为细化和具体,便于女方找准为自己辩护的方向,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引导律师在诉讼中更针对性准备相关证据。对于法官来说,审判规则变得更为清晰。

(文中周娜、张谦为化名)

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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