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将于2023年12月31日19时至2024年1月1日15时暂停全省医保信息平台部分对外服务。
医保信息平台停机期间,全省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变更、参保缴费、医保备案、门诊慢特病申报、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购药等费用,待系统开机恢复运行后,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如需在医保系统停机期间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收治入院,待信息平台重新开启服务后,再行办理医保入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