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河北省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职业教育“2+2+2”贯通培养项目是指由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中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企业联合开展“中职2年+企业2年+高职2年”的贯通培养项目,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提供服务。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2+2”贯通培养项目方可招生。每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招生计划数为准。不得超项目超计划招生。为利于学生有效就业,招生计划一般安排在企业所在地;企业确有需求的,可由贯通培养三方联合向省教育厅申请调整招生计划区域,经批准后实施。一般每班招生人数不高于30人,20人左右为宜。
按照适岗适用原则,按照中考成绩制定最低控制线,采取面试、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形式,优先选拔适合企业和岗位未来需要的优秀初中毕业生。
可视情况在中考或中考成绩出来之前组织学生预报名,并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选拔,通过的学生再填报“2+2+2”贯通培养学校及相关专业,尽可能防止学生错过普通高中或其他中职学校录取。
学生高职毕业后一般须在企业工作一年,而后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后续劳动合同。
“2+2+2”贯通培养项目要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要严把转段或升学考试质量关,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段或升学,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转段,转段或升学结果应在学校官网公示。严重违反学校或企业纪律,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可予以退学或退出“2+2+2”培养程序处理。学生因某种原因未获得高职入学资格,但符合中职毕业要求的,可颁发中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