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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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自行车,“带了”头盔不等于“戴上”

我市交管部门开展整治行动,9天共查处此类违法行为9835起

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 代苗苗 本报通讯员 孔大龙 孙德凤 陈海林 张振德 摄影报道

按照上级部署,市公安交警支队近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10月23日至31日,全市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9835起。

“带了”头盔

不等于“戴上”头盔

10月26日上午11时30分许,未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在市区黄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被市公安交警一大队交警依法拦停。当交警问其为何不戴头盔时,刘某称自己带了头盔,也知道应该戴,但感觉很麻烦,所以就没戴。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测和避免,一旦出现意外,头部很容易受伤。戴好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少伤害……”交警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这位先生,请靠边停一下。你这样闯红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10月26日7时44分,在市区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市公安交警三大队交警依法拦停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张某某。

原来,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着解放西路由东向西行驶,闯红灯通过了该路口,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是把头盔放在了车筐里。张某某表示,他看到路口过往车辆不多,便抱着侥幸心理闯了红灯,而且因为“犯懒”,只“带了”头盔却没有“戴上”。

交警耐心对张某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让他戴好头盔离开现场。

据了解,10月23日至31日,全市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9835起。

每周四、周五为

全市统一行动日

按照部署,我市成立专项整治队伍,公安交警全时段在我市主要交通路口和国道省道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拦停,引导至路口学习点,告知其可从抄写《交通安全法》、交通体验、发布微信朋友圈、观看警示教育片4种教育学习方式中选择其一,或通过警务通予以警告处理。对多次警告、教育后仍不佩戴头盔的,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交警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按照部署,每周四、周五为全市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整治行动中,我市相关部门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交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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