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印发《军队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军队文职人员待遇保障,对于延揽社会优秀人才献身强军事业、激发文职人员活力动力、促进文职人员队伍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主要内容有7个方面:
一是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文职人员享受参加政治生活、获得荣誉表彰等政治待遇,按照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信补助等工作待遇。
二是工资薪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绩效薪酬体系。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发放绩效工资,文职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与实际贡献挂钩的薪酬待遇。
三是住房待遇。施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按照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等住房货币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住用军队集体宿舍或者租住家庭公寓,优先租购共有产权房等地方保障性住房。
四是医疗待遇。在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建立医疗补助制度,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按照军队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五是保险待遇。平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重要人才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商业保险。
六是福利待遇。按照军队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以及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子女保教、夫妻分居补助等军队普惠性福利。办理落户、工作居住证和配偶子女随迁等,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七是抚恤优待。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享受相应抚恤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交通出行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