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前段时间,她带孩子去外地旅游,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车上。的哥接听电话后说,距离王女士大约十几公里,可以将手机送还,但要求她支付200元报酬,补偿油费和误工费等。
王女士想咨询专业律师:这种情况下,她是否应该支付的哥的相关费用,支付多少才合理?
【律师观点】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
刘红卫说,从法律上来讲,王女士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并不是一起普通的遗失物纠纷,这个纠纷与王女士和出租车司机建立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是不可分的。可以说,双方建立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由于王女士遗失了手机,没有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作为承运人,在法律上负有主动将乘客王女士遗失在出租车上的财物返还的义务。
刘红卫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出租车司机向乘客返还遗失物的法律义务,但没有详细规定返还遗失物过程中如何解决出租车司机产生的必要费用。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综合分析来看,王女士有义务向出租车司机支付必要的成本费用,毕竟王女士自身没有履行妥善保管财物的义务。
从出租车的特性来看,司机向王女士索要误工费和油费是合理的,金额应根据出租车司机实际付出的油费和时间成本等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