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3年10月18日
第02版:02

我市道路运政执法领域

10个事项“首违不罚”

本报讯(通讯员 刘国柱 马晓辉 记者 苏少静)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10个道路运政执法领域中“首违不罚”的事项。

据介绍,首违不罚,即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这10个可以“首违不罚”事项分别为:

1.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

3.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

4.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

5.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政处罚。

6.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政处罚。

7.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8.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9.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政处罚。

10.对货运源头单位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或者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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