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于晓晴 本报记者 张楠
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3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借来的车
发生事故被告上法庭
2022年2月,东光的王某借用某公司车辆外出。途中,他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事故另一方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无证驾驶车辆,在转弯时处理情况不当,并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李某为赔偿事宜向东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出借车辆的某公司以及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法官作出判决
3被告共同赔偿
在东光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经过审理认定:被告王某无证驾驶车辆并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弃车逃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某公司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王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被认定为弃车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险免责事由。
日前,东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由王某赔偿60%,某公司赔偿40%。原告共获赔偿14万余元。东光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出借车辆有风险
车主需谨慎
东光县人民法院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某公司将公司的车辆借给王某。王某在车辆使用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某公司对车辆疏于管理,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出借车辆有风险,车主需谨慎。每个人对自己的车辆都负有管理义务,即便将车出借他人,也不能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