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晓玲)餐桌上的菜剩了不少,垃圾桶内剩饭剩菜也有很多……位于沧州市运河区香堤荣府小区的媛玉快餐店因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近日被运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元。
“我们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媛玉快餐店餐饮浪费现象严重,垃圾桶内的剩余饭菜较多,在一桌没来得及收拾的餐桌上,发现有几个菜几乎没有吃,有几个菜吃了大概只有一半。”运河区市场监管局南环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饭店没有张贴摆放反对食品浪费标识。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但是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运河区市场监管局南环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该饭店仍未改正之前的行为。在接待消费者时,该饭店人员还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问题,造成明显浪费。
媛玉快餐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且拒不改正,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近日,运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媛玉快餐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运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反食品浪费法》对餐饮浪费的行为及处罚标准有明确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运河区市场监管局经常开展防止食品浪费专项行动,今年3月份以来已经开出7张罚单,罚没款共计1390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媛玉快餐店已经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店内张贴了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看到,午饭后,店内餐桌上剩余的食物不多,多数客人也会在服务员的提醒下,打包剩余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