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公告显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