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近日,江苏东台的骆女士很苦恼,她出生时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如今,亲生父母跑来认亲。骆女士拒绝后,遭到了对方亲戚轮番谴责,说她不孝。
从法律层面说,被抛弃的女孩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从道德层面说,亲生父母不能以道德绑架的方式逼迫曾经抛弃的孩子必须与自己相认。
相反,亲生父母抛弃刚出生的女儿,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不要与亲生父母相认,被抛弃的女孩有选择权,并不是亲生父母要求相认就必须相认。尤其是这种目的性很强的“认亲”,被抛弃的女孩有权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