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期间,游客张先生(化名)从江苏驱车来广东珠海游玩,遭遇了“停车刺客”。根据他在网络上发布的收费截图信息,张先生在珠海停车31小时10分,被收取640元的停车费用。
(据5月4日《沧州晚报》6版)
自打“刺客”一词在网络走红之后,“刺客”一词出现的频率特别高。先是“雪糕刺客”,后来是“水果刺客”“纸巾刺客”……如今又多了一个“停车刺客”。躲开这个“刺客”,未必躲得过下一个“刺客”,感觉消费者都快被“刺”成筛子了。
“刺客”除了“贵”,“刺客”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定价不透明。商家不会明示收费标准,却会在你结账时惊掉你的下巴。
从法律角度来看,频频出现的“刺客”现象,实际上是商家一种变相的价格欺诈行为,本质上,“刺客”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不诚信经营的表现。
缺乏约束,就会让市场混乱不堪。“刺客”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与相关部门监督不力是分不开的。
一方面,期待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将“消费刺客”关进制度的“牢笼”,让商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宣传我国法律法规,鼓励消费者遇到类似行为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举报和投诉,让消费者用法、信法。
消费者一旦遇到“刺客”,应该坚决说不,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市场的监管和引导,让商家标价、收费合理。对于乱收费的“刺客”,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