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利化水平的若干措施》。2023年年底前,全省将按照“通过扩大目录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1%,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1%,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1%”三个百分之一的行动要求,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实际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同通用名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合理使用的基础上,按照先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后非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先价格较低药品和医用耗材,后价格较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原则进行采购,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优先使用质优价宜药品、医用耗材,建立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禁开展“套餐式”检验检查,不得将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项目。杜绝诱导患者院外购药,严禁违规开具大处方。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