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筑企业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承担实名制管理义务,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及时采集、核实、更新本企业人员信息,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提交总承包企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