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沧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