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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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开始

符合条件者,最高可获救助3万元

近日,市总工会发布消息,我市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正式开始。活动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在档管理的),省防贫对象,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及其父母(只限于直系)、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和已满18周岁仍就读于正规全日制本科或大专的子女)。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接受集中救助申请。符合条件者首先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登陆“职工互助一日捐”网上平台填写并打印救助申请表,审核盖章上报至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后续处理。

救助标准:

1.职工本人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10种重大疾病之一并已住院的,救助标准最低为1万元(自付药费低于10万元的救助1万元,高于10万元的部分按15%救助),最高救助标准3万元。

10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职工本人活动期内因10种重大疾病以外疾病住院的,按比例救助。起付标准为自付药费4000元(含),自付药费部分低于10万元(含)的按15%救助,高于10万元的部分按20%救助,总计最高救助3万元。

3.职工遭遇交通事故或重大人身意外事故(鉴定为伤残)有责任方的、突发事件(符合省总工会两项免费保障的范围及提供的资料)的、自然死亡或其他原因死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4.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住院的,按比例救助,起付标准为自付药费6000元(含),按10%救助,最高救助1万元。职工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没有责任方的)的,参照本条上述标准执行救助。

5.职工的父母患病住院且自付药费数额较大(指15000元以上)(含),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6.职工本人在活动期内因首次确诊患10种重大疾病之一,并已享受首次救助标准及以上的,其后期又参加捐款并继续治疗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当期开始计算共计救助3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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