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3日
第02版:02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加强管理“低慢小”航空器

22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加强全市“低慢小”航空器管理。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根据该通告,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须向沧州市公安特警支队无人机航空管理大队书面报备,完成报备后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报备的飞行活动和施放热气球、燃放孔明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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