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该政策将延长4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该政策将延长4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