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等问题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披露一则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因“油气回收系统1号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新华区芦园加油站被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