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市区67岁的居民谢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一个多月前的一天早晨,她骑着自行车给女儿送东西。由于前一天刚刚下完雪,谢女士小心地骑着自行车。骑到女儿楼下时,谢女士忽然滑倒,连人带车摔倒在绿化带里。
当时,谢女士腿疼得无法动弹,几位路过的居民将她搀了出来。随后,谢女士赶紧叫女儿拨打了急救电话。经医生检查,谢女士膝盖髌骨骨折。医生马上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
谢女士想问问,当时小区路边的积雪没有及时清理。这种情况,小区物业该不该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观点】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郑洁律师。她表示,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如果因物业清理路面不彻底,而导致谢女士受伤,且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谢女士预见到骑车雪后出行有滑倒的风险,而仍骑车出行,因行为上主观存在过失,导致受伤,谢女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