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
第02版:02

关于开展“群众监督随手拍”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两转两促三思考”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委、市纪委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窗口服务部门开展“群众监督随手拍”活动,对市直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现将“群众监督随手拍”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予以公布,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监督内容

(一)窗口单位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法定依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办理结果的。

(二)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制度,导致办事业主“多次跑”“多头跑”的。

(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已受理的事项故意刁难、推诿,收取加急费,拖延不办超过时限的。

(四)窗口单位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五)利用审批、办证、收费、执法等工作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的。

(六)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生硬、态度蛮横,有无故空岗、串岗、聚众聊天、上网、玩手机、睡觉等现象的。

(七)在窗口单位进行有偿排队并买卖排队编号的。

(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其他情形。

二、举报方法

在市直机关政务服务窗口显著位置公布“群众监督随手拍”二维码,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发现市直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侵犯群众权益等不良行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沧州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公众号,点击右下角“随手拍”栏目,进入举报页面,以文字、照片或现场视频等多种形式,将举报内容和拍摄的图片、音频、视频等上传至举报平台,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将按程序办理。

三、举报要求

(一)拍摄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应清晰可辨,能明显体现当事人脸部特征和行为过程;涉及发票的发票抬头(付款单位名称)要清晰。另外,需简要说明所提供照片、音频或视频的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和举报事项。

(二)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杜绝假拍、捏造、拼贴等行为。

(三)鼓励按相应提示进行实名举报。

中共沧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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