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张女士反映,在为丈夫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相关方面要求患病的植物人“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当地残联的工作人员说,残联没有“上门评残”的服务。
如果有关部门硬要拿“规定”说事的话,咱也看看“规定”是怎么说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针对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如果存在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情形,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有关部门应清醒地认识到,人性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以残疾人为本”不应有例外,希望类似事件不要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