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苏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由孩子外婆负责照料。期间,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2人离婚。去年,方某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8万多元“带娃费”。
外婆照顾外孙,是为了给女儿减轻压力。老人在颐养天年的年纪,耗费心血养育“下下一代”,晚辈不能忽视长辈的付出。
父母带娃属于法定义务,外婆带娃不属于法定义务。家庭成员要厘清责任,该谈钱的时候就要谈钱。老人带娃索取酬劳并非贪财,而是重视自己的权益。我们不能把社会习惯当成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