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马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一个月前,她在自家小区摔伤,导致右腿骨折。马女士认为,导致她摔伤的原因是小区内地砖缺损,且夜间照明灯不亮。她摔伤后不久,物业便对缺损的地砖进行了修补。
马女士表示,如果不是天黑,她看不清路面地砖缺损,便不会因此摔倒,所以她的住院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都应由小区物业承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物业是否应该进行赔偿,我应该怎样维权。”马女士说。
【律师解答】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刘红卫说,公共照明、小区道路、地砖等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了对共有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红卫律师说,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在履行期内,业主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权益,也可依据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若马女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否则,也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