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医院要建立高风险就诊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到高风险就诊人员,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意见》提出:
——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
——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