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校开展了一次《民法典》知识讲作。这次为我们进行讲解的是两名律师。在讲座中,我认真聆听,并记录下重点。听完后,我获益匪浅,懂得了许多法律小知识。
大家知道吗?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讲座中,律师阿姨讲述了一个案例,让我颇为震惊:有一年寒假,几个学生一起去郊游。一个学生看到了一堆干草,就想看干草燃烧是什么样子的,于是点燃了干草。火势蔓延开,学生们无力控制。
火随着风燃烧了一间茅草屋,屋里有一个腿脚不方便的老人……最后,警察带走了那个学生。那个学生的家长哀求律师救救自己的孩子,可是律师无能为力,因为孩子触犯了法律,就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一起创建美好和谐的社会!
(指导老师: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