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郭明洋 本报记者 唐慧
近日,肃宁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肃宁的王某与张某本是前后邻居,关系一直很和睦。不料,两人却因为一件事起了争执,王某还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两人为何要对簿公堂?事情源于一条供水管道。
自备井被关停
想从后邻引水
多年前,张某家院里有一口自备井。除了张某自己用外,前邻王某也用这口井的水。为此,王某专门在张某院中铺设了水管,连接到自己家中。
2018年10月,肃宁县供水公司在王某所在的村子铺设了供水管道。王某家南房用水靠院子南侧铺设的供水管道提供,北房用水仍旧依靠张某院中的自备井提供。
1年后,张某家院里的自备井被关停,张某家也开始使用村中的供水管道供水。经张某同意,肃宁县供水公司在张某家院内安装了一套自动加压装置,以满足周边村民的用水需求。
得知张某家院内安装了自动加压装置,王某要求从加压装置处接管道通到自家北房内,来保障自家北房正常供水。然而,王某的要求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后邻“不提供便利”
被告上法庭
王某表示,自从自备井关停后,他家北房始终没能正常供水。王某认为,张某作为他的邻居,应当为他家正常用水提供一定的便利。
张某则认为,这些年来,王某都是用他家自备井的水。现在自备井被关停了,村里也铺设了供水管道,王某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家南侧铺设的供水管道供水,不需要在他家院内挖管道。
张某称,供水公司在他家院里安装的自动加压装置,属于公共装置,是为整个供水管道服务的,并不是为某个特定用户服务的。
王某认为,从他家南房铺设供水管道到北房施工难度比较大,容易破坏房屋结构,还得花一笔钱。况且,他家原来就有水管通到张某家院里,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就可以使用了。
由于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将张某起诉至肃宁法院,要求张某提供必要的便利。
提供便利有前提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肃宁法院经审理认为,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肃宁法院认为,要求邻居提供便利,需要一定的前提。如果自己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了目的,不是必须利用邻居的土地或建筑物,那么邻居就有权拒绝提供便利。
本案中,张某家院内自备井关停后,向肃宁县供水公司申请使用供水管道供水。王某家南门前铺设有供水管道,且该管道已经通水,在张某家院里挖管道实现正常用水不是必须的、唯一的方案。
近日,肃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