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赋权移交各乡镇和街道办理的公告,自9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含设立、变更和注销)权限全部委托给各乡镇和街道。
为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9月1日至9月30日,设立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群众仍可到运河区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同时告知申请人今后的办理单位和地点。自10月1日起,请个体工商户到所属乡镇或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运河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办理。
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
昨天,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赋权移交各乡镇和街道办理的公告,自9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含设立、变更和注销)权限全部委托给各乡镇和街道。
为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9月1日至9月30日,设立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群众仍可到运河区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同时告知申请人今后的办理单位和地点。自10月1日起,请个体工商户到所属乡镇或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运河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