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霍钢杰)昨天,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市两家单位因运输土方车辆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造成道路污染而被处罚。
两份处罚决定书显示,沧州广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土方车辆和沧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运输土方车辆,因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先后在7月29日和8月2日造成百川路污染。上述行为已经违反《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两家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土方车辆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霍钢杰)昨天,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市两家单位因运输土方车辆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造成道路污染而被处罚。
两份处罚决定书显示,沧州广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土方车辆和沧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运输土方车辆,因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先后在7月29日和8月2日造成百川路污染。上述行为已经违反《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两家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