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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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决定

撤销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 公积金业务办理处

为优化整合资源,统筹人员配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决定,自8月10日起,撤销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驻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业务办理处。

办理处撤销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承办主城区全部类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沧县分中心可办理主城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021-08-06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决定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31105.html 1 撤销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 公积金业务办理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