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7月13日,盐山男子李某开车经过雨后积水路段不减速,溅了他人一身水。群众立即报了警。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车牌号,盐山交警联系上该车司机李某,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7月15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Annabel:罚得好!希望以后都这么判罚!
@影苏: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教你怎么做人!
@自灼的凝视:做人做事,多替别人想一想。你要是骑车或步行,也不希望别人溅你一身水吧?
@大梨是我啊: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被车溅了一身水,回家就感冒了。
@白驹过隙:下雨天路面湿滑,就算是为了自身安全,也应该减速慢行。
@真水无香:很多人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这次终于有人较真了。
@西西: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是违法行为。
@玻璃的爱情:这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遇到类似事情,不要忍气吞声,记住车牌号码,及时报警。
@hzh:以前老被溅水,以后知道该怎么办了。
@大袋薯条:较真的人遇到认真办事的公安民警,才会有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