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某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提出,“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热议。
虽然该公司很快撤除了该条款,并发布道歉声明,但人们对于与之相关的就业歧视的讨论并未停止。
一棵树的健康成长需要啄木鸟,企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啄木鸟”。将劳动仲裁经历当成污点,是企业选人用人的标尺出了问题。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