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驾驶人“学法减分”系统1月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有19万多人次通过网上学习、考试成功“减分”。
“学了知识,又减了分”
“学法减分”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的一项交管便民措施。
“‘学法减分’太方便了,这不,我已经减了3分了。”市民王云说,她上个月开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因赶时间又找不到停车位,就把汽车随便停在了路边。结果隔天她收到了交通违法提示信息:因违法停车,她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得知在网上学习、考试就能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王云赶紧试了试。她登录“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并学习相关知识后,参加了考试。
考试中,王云答对全部试题,“挣”了1分。她又继续申请考试、学习、参加考试……
市民马思齐说,平时经常开车,难免会产生交通违法记录。“学法减分”给了驾驶人补救的机会,让人既学到了知识,又减免了交通违法记分,一举两得。
19万多人次
成功“减分”
“学法减分”系统上线以来,我市共有387585人次提交申请,365405人次申请通过,195702人次成功“减分”。
为什么有两万多人次没能通过申请呢?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驾驶人参加接受相关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
据介绍,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应当在申请成功之日起3日内完成学习,学习完成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未完成相关学习、考试的,需重新申请。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2次。还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