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王东朋
“谢谢你,昝法官,我们终于不用为离婚官司烦恼了!”近日,南皮的郝某握着南皮法院法官昝越的手如释重负。
原来,郝某的女儿郝某某与丈夫张某闹离婚,两人因财产分割起了纠纷。就在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巧用郝某某残疾人的身份,化解了双方的财产纠纷。
小夫妻三次闹离婚
双方家长各有看法
南皮的郝某某与同村的张某结婚后,与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结婚两年后,郝某某与丈夫张某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此,郝某某先后两次诉讼离婚。南皮法院的法官认为,在郝某某的诉状上,难以看出郝某某与张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南皮法院先后两次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去年11月,郝某某再次向南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闹离婚一事,双方的父母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对两人的财产分割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南皮法院的昝法官接手案件后,找来了郝某某的父亲郝某了解情况。
郝某表示,他支持女儿与张某离婚。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他不同意张某与女儿分割两人婚后购买的汽车,并称张某应该支付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郝某希望法院尽快判决女儿与张某离婚。
随后,法官又向张某的家人了解情况。张某的母亲认为,儿子婚后同郝某某的家人生活在一起,工资都给了郝某某。闹离婚时,郝某某却称没有可分割的财产,实在令他们难以接受。
婚后买的车怎么分
夫妻二人争执不下
经过与双方沟通,昝越了解到,自2017年4月10日起,郝某某与张某分居至今。如今,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
张某认为,和郝某某结婚后,他将自己的工资全部给了郝某某。离婚时,郝某某却表示没有财产可以分割。另外,他和郝某某结婚后曾购买一辆汽车,他当时也出了一部分钱。因此,这辆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郝某某表示,这辆汽车是父亲郝某全款给她买的,登记在她的名下。这辆汽车是父亲对她婚后的赠与,不属于她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要求分割汽车没有道理。
郝某某提供不了父亲出资买车的银行转账记录,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购车时自己出了资。两人在车辆分割问题上始终争执不下,致使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从经济帮助款入手
法官化解双方纠纷
昝法官认为,郝某某已经第3次起诉离婚,她与丈夫至今没有和好,这足以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应当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但如何消除两人在车辆分割上的争议呢?
重新梳理案件信息后,昝法官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郝某某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疾病,并持有残疾人证,属于生活困难的人。而且,两人在车辆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的情况下,郝某某要求张某给她相应的经济帮助款。
昝越找到张某进行沟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对方适当帮助。”法官表示,依照法律,郝某某是残疾人,张某与郝某某离婚时应向郝某某支付经济帮助款。
在法官的反复劝解下,张某权衡利弊后表示,他只要求郝某某将他的个人财产予以返还,不再要求与郝某某分割汽车。
得知张某的态度后,郝某某也不再要求张某支付其他费用,同意返还张某的个人财产。于是,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