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
第02版:02

今天至12月31日

中心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本报讯 12月19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2月下旬,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中心城区将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31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禁限行期间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禁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2021年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常态化两个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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